华宝新能: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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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
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延长建设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7,620.00                 67,62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一)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
项条件;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截至2025年2月27日,该项目募集
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利 息收入 预估待支 预 计 节 余
             已累计投 已累计投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 投资收 付的金额 募 集 资 金
             入金额 B 入比例            E=A-
        金额 A           益净额 C D
                                  B+C-D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2:“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较高,系公司IPO募集资金净额在该账户汇总后转出
其他专户,汇总期间的利息收入较高;
 注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
     (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
约、高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
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同时,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2月27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27.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0.46万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一)延期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便携储
能产品扩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二)延期原因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考虑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
场需求变化以及设备工艺技术的升级迭代等因素影响,适度控制投资节奏。基于项目
目前的进度,公司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延
长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建设期。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投资金额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
  (一)延期、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项
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品牌数字化建
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同时,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
浪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华繁路嘉安达科技园七栋”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
区民治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第38层3801-3809”。
  公司将在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更好地推进
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项目类别                                       变动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场地购买费用         13,800.00         13,800.00          0.00
 场地装修费用           445.80            445.80           0.00
 设备购置费用           390.00           1,073.95       683.95
 软件购置费用          5,520.00          2,605.84     -2,914.16
 开发人员薪酬          3,940.00          6,538.75     2,598.75
  项目预备费          1,068.54           700.00       -368.54
 项目投资总额         25,164.34         25,164.34          0.00
  (二)延期、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考虑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
场需求变化以及自主研发能力等因素影响,适度控制投资节奏。基于项目目前的进度,
公司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延长项目建设期,
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同时,为了深入贯彻降本增效的战略,公司积
极调整人员配置,优化办公布局,提升工作效率,调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
际情况,积极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拟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内
部投资结构,以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线上渠道已逐渐成为行业主流
  随着全球跨境电商平台与主流区域性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以及全球物流配送网
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线上购买便携储能产品。近年来,关键词
“portable power station”(便携储能电源)在搜索引擎以及主流电商平台的搜索热度
逐年提升。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数据机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电商渠道占据
了全球便携储能产品42%的销售渠道,且预计在未来有望取代线下渠道,逐渐成为便
携储能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随着近几年全球便携储能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增长,
特别是电商平台逐渐成为行业的主流品牌推广及产品销售渠道,为了提高用户对品牌
的认可,提高全球电商平台产品的交付效率,布局官网独立站,并且能够通过用户体
验反馈指导产品迭代,公司对于品牌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不降反升。
  (2)跨区域多平台模式下亟需数据中台模式的支撑
  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公司需要依托全球各区域不同的电商平台进行品牌推广、
产品展示、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由于不同的目标市场人群画像不同,且不同的电商平
台入驻及运营规则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依赖人工运营以及传统的品牌营销模式已经无
法满足多区域多平台的品牌推广及运营。相较于本项目原规划,公司目前已增加多个
主流电商平台的入驻,更多的电商平台同步运营,必须通过品牌数字化建设进行协同
运营,进而提升业务收入及全球便携储能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综上,公司不断深化全球品牌战略,建设品牌数字化项目以满足跨区域多平台品
牌推广及运营是必要的。
  (1)公司具备品牌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经验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品牌推广经验,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断增加,不断增长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稳定的线上销售占比,
使得公司获取了充分的营销数据以及大量的模型画像,转化成项目实施的重要经验,
以此推动项目继续投入并有效实施。
  (2)公司已完成项目主体框架规划和核心团队搭建
  本项目整体框架特别是数据架构的设计已经基本规划完成。在原有项目规划的基
础上,公司更深层次地提高了AI智能化的应用,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
机视觉等技术,结合业务需求广泛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生成等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的
智能化和自动化,进而提高品牌数字化建设的整体效率。主体数据架构规划的完善,
能够大大缩短项目实施前的研究与论证周期,使项目在延期后能够迅速投入开发,确
保在延期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关键步骤的实施。
  本项目基于大数据的电商营销智能系统,其开发过程具有复杂性高、专业性强、
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对开发人员的技术实力及从业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在项目实
施首年,已经通过招聘及培训的方式搭建了一支功能岗位完善、人员编制合理、技术
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虽然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但项目的核心团队的招募搭建确
保了本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能够快速响应,按计划完成核心工作的实施。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继续实施“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投资金额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延长建设期、“品牌数
字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
金额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系根据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
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
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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