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分别于
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目)
合计 67,620.00 67,62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46,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84%,
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5)。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究、
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在
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
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
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
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
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行信息披露义务。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3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
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