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协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交易所上市事宜;
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
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
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实际
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据本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
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募集资金投向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
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具体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第4项、第7项、第8项和第9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4年3月
个月内有效(即授权期限至2025年3月18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部分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仍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
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将上述第4项、第7项、第8项和第9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12
个月,自原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即授权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
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