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层会议室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371,879,87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3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05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人,代表股份100,823,3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66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161,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0,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149,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8,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276,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5,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59%;
反对4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4%;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2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何晓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