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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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
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9,6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时,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79,3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8)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
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
场的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式进行。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
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9,6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当回购资
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79,31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时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
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
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以决
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79,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假设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9,927          0.22%         2,579,237        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2,147,860         99.78%       540,768,550        99.53%
三、总股本            543,347,787         100.00%      543,347,787       100.00%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9,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9,927          0.22%         1,889,583        0.35%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2,147,860         99.78%       541,458,204        99.65%
三、总股本             543,347,787         100.00%      543,347,7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分别为 1,368,540.01 万元、734,095.76 万元、841,479.41 万元(未经审
    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
    的 0.58%、1.09%和 0.95%,占比较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 35.40%(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
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
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届
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
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5)。
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
贷款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
  除上述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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