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零二五年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
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
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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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王志宏,保荐代表人,2015 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三雄极
光 IPO 项目、东箭科技 IPO 项目、瑞松科技 IPO 项目、侨鑫集团公司债券、广州国发
公司债券、长隆集团公司债券等多个项目,以及参与了广盐股份等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
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以及丰富的投行从业经验。
成燕,保荐代表人,1999 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拥有 20 年以上 IPO、再融
资、兼并收购等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主持及参与粤水电的改制、辅导及上市申报工作,
达意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普邦股份 IPO、非公开发行项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智光电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贵研铂业配股项目,龙佰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分众
传媒借壳七喜股份项目,明道灯光 IPO 项目,视源股份 IPO 以及定增项目,美迪西科
创板 IPO 以及定增项目,南网能源 IPO 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从业经验和高效的团
队管理能力。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程雅,保荐代表人,具备 7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参与或者负责佛朗斯科创
板 IPO 项目、宏景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视源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保利长大央企混
改项目及鑫梓润、品聚网络推荐挂牌项目等,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刘洋、魏应光、别舒啸、仲从甫、叶翔旻、雷丰善、吴瑞轩、
王慧珍。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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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Xinyaguang Cable Co.,Ltd.
法定代表人 陈志辉
注册资本 3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办公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联系人 潘泽国
邮政编码 5115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xinyag.com
电话 0763-3810696
传真 0763-3810696
电子邮箱 finance@xinyag.com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塑料制品业;电力电缆管、线槽管及配
件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金属制品、机械和设
经营范围 备修理业;检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未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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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因担任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保荐机构
制订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规定》《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业务
问核工作规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办法》等作为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常规制度
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发行保荐与承销项目的承揽过程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判断
项目符合立项标准,且有相当把握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经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
管投行委委员认可后,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人按照投行质量
控制部的要求,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和立项材料。立项申请受理后,投行质量控制部指定
质量控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
项目组落实预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投行质量控制部确定立项会议召开时间,将项
目提交立项委员会审议,向包括立项委员、项目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员发出立项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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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立项委员通过立项会议审议及表决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立项。
内核申请材料首先由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力量审议,项目所在业务部
门认为内核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法律和财务问题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
分管投行委委员等表示同意后,项目组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内核申请材料。
投行质量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对项目进行预审,进行现场核查,对底稿进行验
收。项目组认真落实投行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并按要求补充尽职调查,完善工作底稿。
底稿验收通过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
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提交内核会议审议前,投行质量控制部组织和实施问核工作,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
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项目组完成符合内外部要求的尽职调查工作,投行质量控制部完成底稿验收及问核
工作后,项目组向投行内核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投行内核部对按照要求提供完备材料的申请予以受理,指定内核初审人员对项目内
核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内核初审意见。内核初审人员向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证券
发行专门委员会主任报告,由其确定内核会议的召开时间。投行内核部拟定参加当次内
核会议并表决的内核委员名单,经批准后发出内核会议通知,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对项
目进行审议。
内核会议结束后,投行内核部制作会议记录,明确会后需落实事项。项目组及时、
逐项落实,补充、完善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宜,收集相应的工作底稿,并
提交书面回复。经投行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人员审查和投行内核部复核同意的,启动表
决。
(二)内核意见
本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内核委员共 11 人。2023 年 3 月 17 日-
至 3 月 20 日,内核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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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推荐新亚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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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
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或者重大遗漏;
充分合理;
质性差异;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者重大遗漏;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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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同意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
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议案。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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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
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
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容诚”)
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806 号),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
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 9,626.29 万元、10,739.54 万元、16,297.29 万元和 5,189.73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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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806 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4518Z0806 号)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访谈各部门负责人,了
解发行人销售模式、生产模式、采购模式等;实地查看发行人经营场所,对发行人主营
业务及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
息等资料,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地位进行分析;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
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往来单位的合作模式和稳定性等;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的财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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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系由 1999 年 7 月 2 日成立的有限
公司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从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三年以上。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
细则、发行人三会文件、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资料,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会计记录、会计制度、会计报表以及业务文件等,抽查了
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获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与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以及申报会
计师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
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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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考察,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以及土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和销售体系。公司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对所属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
权,资产权属清晰、完整。
发行人人员独立。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三会资料进行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
的访谈,认为发行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均严格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财务独立。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
件进行核查,认为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开设了独
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发行人机构独立。保荐机构结合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以及对相关高管人
员的访谈,认为其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
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
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
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或混合
经营的情形。
发行人业务独立。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三会资料、内部组织结构设置、业务流程等文
件进行审阅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系统,具备独立的业
务经营能力。公司的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过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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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营业执照等,以及发行人历
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文件、员工花名册,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记录,以及股东出具
的说明和承诺等,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查阅了企业信用报告、诉讼或仲裁资
料等相关文件资料,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发行人住所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核查等进行互联
网信息查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资产权
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
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获取了发行人有关主管政府
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获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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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住所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核查等进行互联网信息查询。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以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在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开的资本市场
违法违规失信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及发行人住所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核查等进行的互联网信息查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发行保荐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注
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
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行业中企业的分布区域性明显,已形成以广
东、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由于电缆产品的运输成本较高,电
线电缆企业存在明显的运输半径,因此电缆行业存在区域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在华
南地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49,741.18 万元、239,801.74 万元、230,719.45 万元和 89,746.8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56%、87.01%、76.78%和 76.49%,公司对
华南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如果华南市场对电线电缆的需求量下降或本公司在华南市场
的份额下降,且华南以外市场的开拓效果未达预期,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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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公司现有的
前建成。根据国家发改委现有产业政策,目前对于限制类项目仅限制新增产能,并未限
制原有生产线继续生产经营,但若未来对现有电线电缆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波动,营业总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117,660.84 301,253.74 276,294.35 289,326.88
营业总收入
同比 -18.05% 9.03% -4.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 金额 5,528.04 16,436.96 11,076.19 9,644.16
东的净利润 同比 -34.63% 48.40% 14.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 金额 5,189.73 16,297.29 10,739.54 9,626.29
益后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 -37.88% 51.75% 11.56% -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波动,其中 2024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均有
所下降。
同比减少 26.20%所影响,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由于电网订单的履约期存在一定波动,
且 2023 年第 2 季度对电网客户交付了较多架空导线,使 2024 年 1-6 月对电网客户的销
量与上年同期存在一定差距;第二,受市场需求波动和铜、铝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快速大幅上涨影响,发行人对民用客户的产品销量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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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铜、铝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至 9.96%,导
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34.72%。
的营业收入为 205,113.15 万元,同比下降 7.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686.30 万元,同比下降 30.89%,两者的下降幅度较 2024 年 1-6 月均有所
收窄。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69.38 万元,同比下降 19.19%,两者的
下降幅度进一步收窄。
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销售能力及各种突发因素
影响,未来可能面临更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将对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出
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综合经营能力或抗风险能力不足,则会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大幅
波动的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
材料占比超过 90%,主要包括铜材、铝材等,其价格波动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营
运资金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铜材主要包括铜杆、铜带等,其中铜杆的采购额占铜材采购
额的比例超过 90%,受铜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发行人铜材采购价格亦有所波动,相关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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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沪铜连续(CU00.SHF)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61,025.29 元/吨、58,225.43
元/吨、60,088.67 元/吨和 67,610.43 元/吨,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较上
期的变动幅度分别为-4.59%、3.20%和 12.52%,其中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涨至历史新高
动。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铝材主要包括铝锭、铝杆等,其中铝锭和铝杆的采购额占铝
材采购额的比例超过 99%,受铝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发行人铝材采购价格亦有所波动,
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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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沪铝连续(AL00.SHF)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17,407.41 元/吨、17,452.31
元/吨、16,508.43 元/吨和 17,666.75 元/吨,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较上
期的变动幅度分别为 0.26%、-5.41%和 7.02%,其中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涨至 19,504 元
/吨,较 2023 年均价上涨超过 18%,因此报告期内的铝导体产品成本亦有所波动。
上述铜材和铝材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一方面,
部分下游客户的采购积极性因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而受到抑制,对发行人的电线
电缆产品销量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受部分客户的价格调整机制限制等因素影响,发行
人的产品售价变动滞后于铜材、铝材的市场价格变动,但产品成本与铜材、铝材的市场
价格紧密联系,导致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仍持续维持高位,且
发行人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预计将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一定幅度的下滑。
发行人采取了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应对措施,但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的
效果受订单报价时点和原材料采购时点存在时间差、部分订单临时变更交期、原材料价
格实时波动、资金周转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所影响。如果未来铜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的
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无法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远期点价等方式转移或消化原材
料价格波动产生的影响,则短期内会对公司主要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是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制造商,主要产品是电力电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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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用电线电缆、架空导线,第一大客户为南方电网。南方电网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和
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为广
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和港澳地区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保障。报告期内,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南方电网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09%、40.10%、
和 38.20%,占比较高。
如果电网客户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电网客户对电网建设的投
资规模减少或者建设速度减缓;或者公司在参与电网客户的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未能
中标、中标率较低等导致中标金额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与电网客户的
良好合作关系,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21%、9.85%、11.74%和 9.96%,呈现波动
趋势,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电网客户调价机制限制、部分订单合同履约期较长、未
完全锁定销售订单的原材料成本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上述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
定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账面价值分别为 98,730.63 万元、76,421.40 万元、84,152.80 万元和 81,908.42 万元,金
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且受到客户结算周期、资金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应收款项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出现
不利状况,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可能出现
产能过剩、项目盈利能力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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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力电缆、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经过多年自主技术创新及市场经验积累,公司产品
质量稳定可靠、种类丰富,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制造
装备等领域。
(一)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态势
(1)全球市场呈现波动态势,近年来需求持续复苏
公布的数据1显示,2017 年全球金属绝缘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为 1,610 亿美元;2018
年略有增长,市场规模达到 1,720 亿美元;2019 年全球市场规模小幅下降至 1,640 亿美
元;2020 年全球金属绝缘电线电缆市场需求量萎缩,市场规模下降至 1,520 亿美元;2021
年,随着供应限制的缓解和需求应用的恢复,到 2021 年底,全球电线电缆需求复苏,
金属绝缘电线电缆需求实现 5.5%的增长。
(2)电线电缆重心逐步由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转移
随着全球电线电缆市场不断发展,高端市场逐渐向专业化发展,中低端市场则逐渐
趋向同质化竞争。欧美日等地区工业化较早,早在二十世纪末就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电缆
产业链并贡献了当时全球大部分产能和需求,至今仍在全球供销中占据重要位置,引领
行业发展,并垄断全球高端市场。近年来,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济的持续增
长,世界电线电缆的生产与消费重心逐步向亚洲等新兴经济体转移,带动了中国、印度、
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电线电缆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线电缆生产和
消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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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3)行业标准逐步提高,环保和安全成为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各国对安全和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安全及环保性能成为评价电线电缆产
品性能的重要指标。全球主要地区、国家和机构均发布了电线电缆产品的相关资质认证,
例如美国 UL 认证、欧盟 CE 认证、英国 BASEC 认证及欧盟 RoHS 指令等。根据欧盟
RoHS 指令要求,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中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中国对
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亦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无卤、低烟、毒性、燃
烧等要求。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电缆的研发与推广也日益受到重视。
(1)行业总体平稳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带来市场机遇
作为主要的配套产业,电线电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近年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保
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编制的《中国电线电缆行业
“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十三五”期末的 2020 年,全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营
业务收入约 1.2 万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3%,全行业实现平稳增长。
动扩内需、促转型、增后劲。2021 年 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适度
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相比传统基建,新基建发端于高科技前沿,有利于推动中国
经济转型,优化结构,提升增长潜力且符合绿色发展的大趋势。在国家新基建的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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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电网、城际高铁及轨道交通、新能源等成为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新动力,上述政策
的实施将深度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发展。
明确了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发展目标,提出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
升级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迭代发展,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2022 年 3 月 30 日,国家发
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2353
号),将电能替代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工业领域、全动力热力环节、全交通领域、全建
筑领域、全农业农村领域。在电能替代政策的加持下,工业、交通等领域的线缆需求将
快速攀升。在能源转型、绿色低碳的背景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电网升级改造加快,
电能替代政策催生对电线电缆的新需求,电线电缆行业将大有可为。
(2)电线电缆技术迭代及行业监管加强,进一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电线电缆产业发展已经具有较长时间的历史,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和完整的工
业体系,参与电线电缆制造的企业数量较多。目前,国内线缆行业的年总产值已超万亿
元,但现阶段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结构失衡的问题,即普通低端电线电
缆竞争激烈,而高端产品的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及设备仍存在供应断链和进口依赖的问
题。
的生命线,须严防死守。2018 年 1 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
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全国开
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的要求,持续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在高质量发展的宏观
发展规划指导下,2022 年 3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重
点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严肃处置监督抽查不合格企
业。
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叠加行业监管加强,尾部产能逐渐出清,市场需求
将向头部企业逐渐集中。未来,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头部企业有望进一步扩
大其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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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随着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
会进一步向安全环保、低碳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现
代化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对电线电缆的功能和质量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国内少数具备核心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凭借产品技术、成本和本
土化优势,将逐步挤占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进口替代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并不断促进
我国电线电缆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坚持“产品与服务并重,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宗旨,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团体、企业及客户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将产品质
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建立了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Ecode 码),对公
司产品生产、流通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进行追溯。公司建立并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产品质量取得 CCC 认证、T?V 认证、CE 认证及 CQC 认证等相关认证。凭借
对产品质量执著的追求,公司 2012 年、2021 年两次被清远市人民政府授予清远市质量
领域的最高荣誉“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连续二十一年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产过程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度,以及
最终产品质量检测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则和作业指导书实施,确保公司产品
满足质量要求。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团体、企业及客户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
要求,经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和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认定,发行人建立的
标准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标准化工作良好,符合 GB/T 35778-2017 等多项国家标
准要求,达到 5A 级水平。报告期内,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
督专项抽查中,公司产品均检验合格。发行人多次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定的“全国
质量信得过产品”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公司过硬的产品质量也获得了市场认可,产品应用于扎鲁特-青州±800kV 特高压
直流工程等重大电力输电工程项目,阳江核电送出工程、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项目等发
电工程建设项目,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地铁及武深高速等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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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场馆建设、欧派家居生产基地建设及宏工科技装备制造等建筑工程及生产制造领域。
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良好的生产工艺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服务能力,获得了
较高的市场信誉和市场认可度,积累了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
力,特别是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品牌“新亚 SHINE”2009 年被评为“中
国驰名商标”。
历经多年积累,发行人积累了包括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在内的一批优质客户资源。
在电网客户方面,发行人持续多年服务两大电网公司,尤其是在南方电网,发行人充分
发挥所在区位优势,作为其电线电缆产品的主流供应商,供货规模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居于前列,供货产品涵盖了公司三大类产品,是华南地区入围产品系列最全的企业之一,
其中 2023 年对南方电网的供货金额超过 11 亿元。在民用客户方面,依托华南区域广阔
的市场空间,发行人与中建八局、中国能源、欧派家居、伯恩光学等大型央企、国企和
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开拓了市场空间;在民用建筑领域,发行人与
下游工程公司合作稳定,产品应用于广州亚运场馆、广州珠江新城建筑物等公共设施及
商业建筑项目。
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优质的
客户可以成为长期的订单来源,为业务拓展提供了市场空间;二是,与优质客户合作的
过程中,公司亦能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强化研究开发能力、改善内
部管理效率;三是,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也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长期的生产工艺经验积累及技术自主创新,公司在电线电缆三大细分领域形成
了较为丰厚的技术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特别是在架空导线的技术水平方面能到
达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公司取得“矿物质防火电缆金属屏蔽氩弧焊接轧纹技术”等
多项核心技术,并批量应用于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获授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 10 多项。
发行人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拥有专利 130 项,其中
发明专利 63 项,实用新型 66 项和外观设计 1 项,运用于发行人多个产品,有效提升了
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节能型铝合金导线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了 2019 年广东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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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二等奖,“环保型矿物绝缘电缆”被评为“2021 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基于云母防火体系耐高温环保电缆研制及其产业化”项目荣获 2022 年度“创新清
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发行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拥
有“广东省电力线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检测中心获得“CNAS 实验室认可证
书”,并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公司以此为依托,多年专注自身技术研发,并与
哈尔滨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建立健全了研发体系,
保障公司持续技术创新。
同时,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在智能电网、新能源及高
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产品及关键材料的研发,不断提升技术开发水平、产
品生产的工艺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强化研发团队建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证公司产
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由于电线电缆产品运输成本较高,销售区域通常会受制于运输半径影响。发行人地
处广东省清远市,毗邻广东省省会广州市,主要销售区域华南区域覆盖广东、广西、海
南等地,其中广东省经济发展活跃,是电线电缆行业几大产业集群之一,区域内原材料、
物流配送等配套企业齐全,便捷的运输网络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
运输成本,区域内优质完备的基础建设投资、工业制造体系也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销售
市场。发行人以华南区域为发展中心,并辐射华中、华东及西南等地区。华南地区电线
电缆的市场需求旺盛,为近年来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公司深耕电线电缆行业二十余年,公司拥有一批行业内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同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较长,对公司所处的行业、产品及业务等方面
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长期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浓厚的感情,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
好的人才储备梯队和团队合作氛围。同时,公司依托 ERP、MES 及 Ecode 码等先进实
用的生产制造管理系统和平台,凭借成熟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实施精细化管
理模式,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精进生产管理系统和改善管理流程,不仅节
约了生产成本和费用,还大幅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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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1)为降低保荐风险,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保荐机构保荐的 IPO 项目在内核时聘
请专业顾问(以下简称“外聘顾问”)提供专业意见,外聘顾问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提
供专业的书面审核意见。新亚电缆 IPO 项目外聘顾问为张隽律师和刘杰生会计师,外
聘顾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的项目,保荐机构按照税前 4.00 万元/项目/人次的标准支付报
酬,并在项目内核工作结束后的次月扣除代扣代缴税费后支付,资金来源为保荐机构自
有资金。
外聘顾问基本情况:
张隽,女,现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2006 年 6
月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16 年 1 月被保荐机构聘任为 IPO 项目专业顾问。
刘杰生,男,现就职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工商管理硕士,1994
年 5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 12 月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15 年 3 月取得
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 12 月被保荐机构聘任为 IPO 项目专业顾问。
(2)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及底稿验证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持有《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7891P),具备从事法律业
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保荐机构提供申报材料及
尽职调查底稿复核验证等法律服务。本次法律服务费用为 45.00 万元(含税),资金来
源为保荐机构自有资金。
(3)为控制项目执行风险,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根据广发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聘
请第三方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保荐机构聘请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券商会计师,协助开展财务核查工作以及提供咨询意见。
本保荐机构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以市场价为
基础,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00 万元(含税)作为本项目的服
务费,资金来源为保荐机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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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益恭
注册资本 2,087.8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税
资格资质情况
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
保荐机构以上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
所;
(4)发行人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
人本次发行还聘请了深圳市广大深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第二分公司,承担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材料打印制作以及荣大智慧云软件
咨询及支持服务工作;聘请了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
司财经公关顾问服务工作。发行人与上述第三方机构均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以上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及备案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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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现有股东包括 7 名自然人股东和广东鸿兴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广东鸿兴咨询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不
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受
托管理资产的情形或行为,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程序。
(三)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具备合理
性,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
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
(四)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4 年 6 月 30 日)后的经营状况和主要
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是以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经审计/审阅的经营业绩
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依据相关基本假设,结合预测
期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
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容诚专
字2024518Z1065 号),公司对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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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1-9 月 10-12 月 变动
审实际数 合计
已审实际数 预测数 比例
营业收入 301,253.74 205,113.15 75,233.16 280,346.31 -6.94%
净利润 16,436.96 9,033.99 4,391.49 13,425.48 -18.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6,297.29 8,686.30 4,422.15 13,108.45 -19.57%
东的净利润
如上所示,2024 年度,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280,346.31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
为-6.9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08.45 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19.57%。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
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已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阅
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上述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数与发行人已审阅实现数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盈利预测数 已审阅实现数 实现比例
营业收入 280,346.31 283,368.89 10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25.48 13,488.00 10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上所示,公司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于盈利预测数均已实现。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技
术研发、经营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受到
度的影响,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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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三会资料,核查了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
适用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文件和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广
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招股说明书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内容和决策机制、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
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程雅
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谭旭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保荐机构总经理:
秦 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志宏和成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同时指定程雅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
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王志宏最近三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除本项目外,保荐代表人王志宏不存在作
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三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
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
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
成燕最近三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除本项目外,保荐代表人成燕不存在作为签
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三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
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
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
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
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
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
——申请文件受理》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授权王志宏和成燕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王志宏、成燕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专项授权书之出具仅为指定我公司保荐(主承销)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不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或用途。如果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办人做出调整,并重
新出具相应的专项授权书的,则本专项授权书自新的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自动失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