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涉及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情
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度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风险
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审前沟通,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
报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及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方法等,并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
根据审计进度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
计报告初稿。
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在会上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
(一) 对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
业资质,有着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二)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
在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
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内容,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团队,为完成
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在本次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
础做出的,能够充分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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