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90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3,2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3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2,658,6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先念先生、陈海波先生、申武先生、张
东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492,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1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9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9%。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9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2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89,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9%。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89,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9%。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朝合先生、熊政平先生、吴肯浩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337,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6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42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8%。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89,0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8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9%。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89,0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8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7%。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栋良先生、余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315,1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4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91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7%。
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7,285,9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1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9%。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05,587,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537%;反对 328,5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
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79%;反对 32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09%;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2%。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05,730,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86%;反对 177,9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9%;
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4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52%;反对 17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28%;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1%。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郑素文、马素湘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