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格林达
股票代码: 603931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
公司住所:
道 8 号 4 号楼 131 室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
通讯地址:
道 8 号 4 号楼 131 室
权益变动性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格林
指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31
达、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合投资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达到 5%整数倍的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 8 号 4 号楼 13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青橙嘉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21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071451255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3-06-14 至 2028-06-13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 8 号 4 号楼 13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其他
信息披露 主要负 长期居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公司兼
义务人 责人 住地
的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
聚合投资 姜忠 男 中国 中国 无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86,751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累计 1,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
票 39,653,723 股,持股比例为 19.87%,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时
间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继续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可
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聚合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聚合投资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累计 1,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
有公司股票 39,653,723 股,持股比例为 19.87%。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聚合投资 41,378,723 20.74% 39,653,723 1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
宁波聚合创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213 8,000 0.004%
投资基金合伙 20250218 20,700 0.010%
企业(有限合 20250219 310,400 0.156%
伙) 20250220 331,000 0.166%
合计 - - 1,725,000 0.86%
三、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格林达 股票代码 603931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碶街道兴业大道 8 号 4
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册地
号楼 131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1,378,723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持比例:20.74%
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39,653,723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19.87%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0.8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