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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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
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
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
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
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
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
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
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
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
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其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
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
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
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
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
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
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
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制订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计划安
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可以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
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
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
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
东长期投资。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
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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