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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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1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财务总监舒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舒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舒巧女士在
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巧
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舒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舒巧女
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
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刘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志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刘志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2 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得利时泵业有限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担任永泰运化工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宁波得利
时泵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志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刘志毅先生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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