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
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
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
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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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
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保千里、东北证券、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投资者 2015 年报、
银信评估、立信等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
年报
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
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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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包梅庭 2006 年 2004 年 2004 年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致富 2014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2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铮文 1998 年 1996 年 2003 年 2022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包梅庭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钱致富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近三年无签字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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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 2025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
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
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等角度考虑,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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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