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
提名朱时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
全 部 兼 职 、 有 无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 记 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 具 体 声 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 、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通 过 深 圳市 建艺 装饰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第 四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 他 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被 提名 人 不存 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司 法 》第
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被 提 名 人 符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事
管 理 办 法》和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业务 规 则 规定 的 独立 董事
任 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被 提名 人 已经 参 加 培训 并 取得 证 券 交易 所 认可
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违 反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
织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 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 银 行 业金
融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 保 险 公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 悉 相 关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 、 规范 性 文件 及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
理 、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
备注 册会 计 师资格 , 或 具有 会 计、 审 计 或者 财 务管 理
专 业 的 高级 职 称、 副 教 授或 以 上职 称 、 博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管 理 方面 高 级 职称 且 在会 计 、 审计 或 者财 务
管 理 等 专业 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主 要 社 会关 系 均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有
公 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 东任 职,也不在 上市 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不在 公 司 控股 股 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其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 被 提 名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其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被 提 名人 在 最 近十 二 个月 内 不 具有 第 十七
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被 提 名人 不 是 被中 国 证监 会 采 取不 得 担任
上 市 公 司董 事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 员 的 证券 市 场禁 入
措 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 尚 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 被 提 名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期
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 罚 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 证监 会立 案调 查或 者被 司法机 关立 案侦 查,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被 提 名人 最 近 三十 六 月未 受 到 证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 被 提 名 人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 董 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本次 提 名 的公 司 在内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被 提 名人 在 公 司连 续 担任 独 立 董事 未 超过
六 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 本 提名 人 保证 上 述 声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没 有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 或 重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承 担 由此 引 起 的法 律 责任 和 接 受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的 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 本 提名 人 授权 公 司 董事 会 秘书 将 本 声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 业务 专 区录 入 、 报送 给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
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