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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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为了提高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而进行
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随着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ERP 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细化了各项指标管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管理
水平和管理效率。
为了提高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
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成本核算经验,将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
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而更加
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体现会计及时性原则,因此,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
先进先出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变更
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
品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型号繁多、收发频繁、周转快
等综合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
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
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
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采用 ERP 信息
管理系统,将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
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而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体现
会计及时性原则。本次变更公司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成本核算经验,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是合理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成
本核算,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提高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
品等存货成本核算与 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地体现会计及时性原则,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