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
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下午 2 点在河北
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
军女士主持。
公司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起止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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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84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
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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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47,562,784 98.4498 6,931,908 1.5248 115,001 0.025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47,527,716 98.4421 6,925,208 1.5233 156,769 0.0346
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47,541,184 98.4451 6,940,908 1.5267 127,601 0.0282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股东王爱军、何君、梁宇博因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自行回避了前
述议案的表决,股东孟庆山作为王爱军、何君的一致行动人,其委托代理人也自
行回避了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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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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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彭山涛:
丁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