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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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1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
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业务时,为保证业务的开展,由对方为其
贷款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之间提供互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
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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