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6,128,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
回购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 1,874,945,1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1,874,945,101 股×0.20 元÷10 股= 37,498,902.02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10
= 0.197251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 = 0.0197251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7251 元。
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方案为:
以截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的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7,498,902.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874,945,1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6,128,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
回购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 1,874,945,1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1,874,945,101 股×0.20 元÷10 股= 37,498,902.02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10
= 0.197251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 = 0.0197251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7251 元。
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