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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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募投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
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 1,88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88,000.0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5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6,492.45 万元,
已由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
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 428.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6,064.15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截至 2024 年末     截至 2024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进度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
      建设项目
      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
      建设项目
      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
      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
      目
      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
      化升级项目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
      建设项目
             合计                 186,064.15    182,236.68      97.9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该
项目涉及 ERP 系统升级、智能质量管理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能源管控系统、物
联网管理系统、运营分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管
理化水平逐步提高以及数字工业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正在进行生产智
能化改造,对信息化项目的升级和管理平台构建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化
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各基地的生产智能化进展情况逐步投入实
施,因此导致项目投入进度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
源,公司计划将“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
  公司对拟延期项目进行论证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要求
打通企业数据链,通过智能传感、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全业务链数据的实时采集和
全面贯通,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打造数字化驾驶舱,实现经营
管理的可视化和透明化。鼓励企业基于生产运营数据重构战略布局、运营管理和
市场服务,形成数据驱动的高效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
服务能力。推动供应链全链条云端协同,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和一体化协同,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和协同配送,推动企业健全供
应链安全管理体系,打造敏捷高效、安全稳定的数字化供应链和供应链网络。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财务管理、
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生产安全、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募投项
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通过 ERP 系统升级及智能化
项目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人机智能交互、工业大数据、无人值守等技术在生产
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业务和财务衔接、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等关键环节集成,
实现智能管控一体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
管理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
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项目可行性
  近年来,为积极推动实体企业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国家出台了多
项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制造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
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钢结构制造领域的充分应用,
是提高生产效率、管理效率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公司顺应
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趋势的举措。
  公司深耕钢结构制造领域多年,是国内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承建企
业、建筑钢结构行业双百企业,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技术研发能力的
提升及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
发体系,掌握了大量的钢结构生产制造的核心关键技术和能力,培养了一批专业
素质较强、行业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精湛的技术研发人员。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
团队,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制造等领域拥有 400
余项专利技术,主持或参与编制了多项国家、省级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参编了
中国第一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标准。同时,公司信息化、智能化资源的不断投入,
持续推进、完善技术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技术升级和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
管理。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体系为公司实施“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
升公司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
式,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
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
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论证的结论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审慎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其实施期限进行延期。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发展规
划,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
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
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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