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0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3 月 7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5 年 3 月 7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邮政编码:21402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会 , 股 东可 以 通 过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系统 和 互 联网 投 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
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时间。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名 称
证件号码
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