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或“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合肥恒鑫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合肥恒鑫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请 登 录 华 安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mp.hazq.com)。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
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8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
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
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
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
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1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
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
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
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恒鑫生活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emp.hazq.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2 月 28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需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确保其在《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
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
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情况
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
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大成(合肥)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
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同为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
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2 日)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
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中止发行情况”。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5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发行股数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发行方式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
发行对象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51-65657151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
话
发行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