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6 20:09: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
信金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41.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417.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98865_A0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319,417.74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司”)正式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完成登记设立,是公司推进采销网络节点建设,不
断提升贸易业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基于当前公司大力发展有色金属贸易业
务的战略布局,结合上海作为大宗商品集散地的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以及临港新
片区优良的营商环境,公司着力打造这一重要大宗商品贸易平台,旨在继续加大
对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不断拓展。
     基于此,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信金公司为“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除上述调整外,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
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信金公司分批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剩余未投入金
额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经公司审批可续借或提前偿
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
管理工作。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8GGQ8XX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450 室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
是公司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有助于公司主业发展,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前述募投项目的
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
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的事项,拟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金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金
公司将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
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
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信金公司为募投项目“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信金公司为募投项目“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张   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   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金属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