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100 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354,321,713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 40,976,146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即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3,313,345,567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李俊华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监事梁键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77,904,791 96.6259 30,966,654 3.0597 3,181,000 0.3144
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6,405,442 99.4420 3,133,203 0.3095 2,513,800 0.2485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8,206,842 99.6200 2,691,603 0.2659 1,154,000 0.114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8,233,642 99.6226 2,627,403 0.2596 1,191,400 0.117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8,219,342 99.6212 2,615,603 0.2584 1,217,500 0.12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8,184,442 99.6178 2,658,703 0.2627 1,209,300 0.119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8,196,142 99.6189 2,585,303 0.2554 1,271,000 0.125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7,910,642 99.5907 2,696,203 0.2664 1,445,600 0.142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7,906,742 99.5903 2,624,803 0.2593 1,520,900 0.15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7,981,342 99.5977 2,634,903 0.2603 1,436,200 0.142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购用途的议案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
体授权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2、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肖雅婷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