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5%以上大股东南京同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同泰创业”)持有上声电子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8.4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同泰创业是公司的投资股东,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截至本公告
日,因自身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收到同泰创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
持有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同泰创业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885,410 股,自本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大股东名称:南京同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大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南京同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000 18.42%
一大股东 30,000,000 股
伙)
(三)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四)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无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持股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比例 份来
(股) 区间 因
源
南京 不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5/3/20 按市场 IPO 同泰
同泰 过: 3.00% 持,不超过: ~ 价格 前取 创业
创业 4,885, 1,628,470 股 2025/6/19 得 流动
投资 410 股 大宗交易减 资金
合伙 持,不超过: 需求
企业 3,256,940 股
(有
限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
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
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同泰创业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如进行减持,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时限内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
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
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
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
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同泰创业因流动资金需求而进
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