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证券代码: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睿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本次权益
变动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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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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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利源股份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步步高 指 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倍有智能、目标公司 指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睿先生
吴睿、陈阳、刘江与江苏步步高于 2025 年 2 月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 日签署的《关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
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 100%股权。若本次交
易顺利完成,江苏步步高将持有倍有智能 100%
股权,为倍有智能的唯一股东,吴睿、陈阳、刘
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事
指 江不再持有倍有智能任何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项
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 指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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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吴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利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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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充分利用江苏步步高在产业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上
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升对社
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
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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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变更实际控制人、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减少)。
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 100%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江
苏步步高将持有倍有智能 100%股权,为倍有智能的唯一股东,吴睿、陈阳、刘江不再
持有倍有智能任何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前,倍有智能持有上市公司 8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2.5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吴睿先生作为倍有智能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倍
有智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2.54%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倍有智能仍持有上市公司 22.54%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吴睿先生不再持有倍有智能任何股权,不再是倍有智能
的实际控制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吴睿通过控制倍有智能间接控制
上市公司的股份
总股本 3,550,000,000 100.00% 3,550,000,000 100.00%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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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转让方):吴睿
甲方二(转让方):陈阳
甲方三(转让方):刘江
(以上合称“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鉴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6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 万元;本协议签署之日,
出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总负债 8.59 亿元,净资产-1.90 亿元。
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2 日在吉林
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简称“九商行”)借款 60,000 万元、27,500 万
元、4,800 万元(借款总额 92,300 万元、截至目前借款余额 89,518 万元),目标公司分
别为此三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上述三笔担保九商行已全部起诉,
根据(2023)吉 01 民初 387 号、(2023)吉 01 民初 386 号、(2023)吉 0193 民初 613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目标公司需分别对吉林省正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卓航农业服
务有限公司、吉林省茂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 68,587.99 万元、26,595.74 万元、5,109.89
万元(合计约 10 亿元)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加入,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的可持续性。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以下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乙方经友好
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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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交易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及
该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转让
实缴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应按目标公司章程履行所有股东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以人民币 3,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对价转
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其中甲方一以人民币 2,28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万
元整)对价转让其持目标公司 60%股权;甲方二以人民币 1,02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仟零贰拾陆万元整)对价转让其持目标公司 27%股权;甲方三以人民币 494 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元整)对价转让其持目标公司 13%股权。
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甲方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
转至乙方享有和承担。
乙方对上述事项知悉并认可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承接注册资本缴纳义务。乙方自交割日
起 3 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金 516 万元,甲方无需就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承担任何义务。
乙方承诺不会就此要求甲方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如因乙方未按期实缴注
册资本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就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付款与交割
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就标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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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享有。
或目标公司持有利源股份的股权存在权属瑕疵,或甲方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
间将标的股权或利源股份的股权另行出售,或甲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
续),则乙方有权决定终止本次交易,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
承担违约责任。
权以交割日或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日现状移交给乙方。若相关标的股权在交割日前已经根
据本协议转让登记至乙方名下,则乙方应自转让登记日起承担与该等标的股权相关的股
东义务及全部风险和责任。
规定对利源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提名权)。甲方承诺:
在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甲方负责促成乙方取得利源股份实控权事宜,包括不限于更换
受让方推荐的法定代表人;改选董事会,董事会现有 9 人,改选后受让方取得不低于三
分之二的董事席位;改选监事会,监事会现有 3 人,改选后受让方取得不低于 2 人,并
和另外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更换高管(利源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受让方
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等。
变更登记所需要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和乙方应全力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
(四)股权转让过渡期的约定
标的股权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新增的权利限制;合理、谨
慎地管理标的股权,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值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不发生股本变动、
改变主营业务或经营方向、出售持有的利源股份股权、新增负债和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
标的股权价值的非经营性重大事项。
章程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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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声明
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分配。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六)乙方声明
方承担责任。
本次转让,乙方认可目标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下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仍由目
标公司承担,该等资产及负债下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一并随股权转让由乙方承担。
股权受让事宜。
瞒事实之处。
(七)保密
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其他各方的信息予以保密。除
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登记机关明确要求或本条所述情形外,任何一方在获
得有关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保密信息。但
任何一方均有权:
该一方之规定有所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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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而披露保密信息。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未果,各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叁份,乙方执壹份,目标公司执壹份,报工商登记机关等部门叁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倍有智能的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倍有智能持有上市公司 8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2.5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倍有智能持有公司股
份全部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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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通过
证券交易所买卖利源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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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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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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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睿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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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辽源市
股票简称 利源股份 股票代码 002501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睿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称 注册地
拥有 权益 的 股份 数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 上市 公 司第 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 拥有 权 益的 股
持股数量:800,000,000 股
份数 量及 占 上市 公
持股比例:22.5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 露义 务 人拥 有 持股数量:0 股
权益 的股 份 数量 及 持股比例:0.00%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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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变更实际控制人、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减少)
时间及方式
是否 已充 分 披露 资
是□ 否□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 市场 买 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 股东 或 实际 控
制人 减持 时 是否 存
是□ 否?
在侵 害上 市 公司 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 股东 或 实际 控
制人 减持 时 是否 存
在未 清偿 其 对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 负债 提 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 变 动是 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睿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