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天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利用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1,492.20 16,729.60 16,254.60
注:上表中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 4,750,000.00 元,扣除含税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 162,545,998.76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
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较早,设备选择是根据当时市场决定。
随着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设备技术迭代、市场供需结构变化、业主需求
标准升级,项目实施所需设备在技术代际、运维成本、功能适配及个性化需求层
面已显现出优化空间。公司选择性能更优越、性价比更高的设备,既有效规避技
术过时风险,又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经重新评估各种设备技术参数
的升级需求,对比各设备性能和价格,公司拟将“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
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为技术成熟、效率更高、
性能更稳定、性价比性更优设备。拟调整新设备数量以实际实施为准。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购置设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调整“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
资源建设项目”的部分购置设备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用
途等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本次设备调整是对设备技术升级的必要响应,体现募
集资金"审慎使用、动态优化"原则。通过设备方案升级调整,有利于项目综合运
营效率提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