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天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合计 21,492.20 16,729.60 16,254.60
注:上表中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 4,750,000.00 元,扣除含税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 162,545,998.76 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698,091.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利用 以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额 先支付金额 金额
合 计 21,492.20 16,254.60 369.81 369.81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 475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剩余 16,254.60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4,481,132.08 元,其中承销
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773,584.91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764,150.94 764,150.94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资金 4,462,241.96 元。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62,241.96 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010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天服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