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
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716,981.13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
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4]
D-005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 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注 163,579,017.63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负数为赎回)
补充流动资金(负数为收到) 5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5,689.87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13,654,707.50
注:2024 年 11 月 25 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
的余额人民币 163,579,017.63 元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698,091.02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以自有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拟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合计 21,492.20 16,254.60 369.81 369.81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 475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剩余 16,254.6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481,132.08 元,其
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73,584.91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07,547.17 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764,150.94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764,150.94 764,150.9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010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62,241.9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天服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5D-0010号);
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