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5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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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公司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
据,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
计将导致本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9,494.0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
终影响数据以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的精细化
管理。鉴于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 2024 年度的销量受市场需求影响呈现大幅下
降的态势,以 2024 年度医疗设备产品的销售成本金额为基数,计算医疗设备相
关存货的账面金额的去化能力,合理判断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
间内的去化能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
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库龄因
素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的方法,对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      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
售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①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7 年,在 1
年至 6 年间,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6 年以上的核酸检测、提取相关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
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其他医疗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3 年,在 1 年至 3 年间,其
他医疗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 年以上的其他医
疗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                 医疗设备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售
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自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本公司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
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
导致本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9,494.0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
响数据以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5052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2024 年 11 月修订)》及其他
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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