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
营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
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