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5 1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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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
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货航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 以 下 简 称“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 5,312.26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98,558.57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 00264 号”《验资报
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届满,公
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321,177,520 股的基础上新增
发行 198,176,500 股股票,新增募集资金总额 45,580.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计 409.6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70.99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5)第 00019 号”《验资报
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19,354,020 股,
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 343,729.56 万元。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其调整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投入比例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预计募集        调整后预计募集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号                                  资金使用额          资金使用额
        总计           850,658.23     350,000.00     343,729.56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伟杰       李中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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