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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种类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存
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型基金以及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董事长
及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其他高风险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进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下,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
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
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
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授权,履行的程序符
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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