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
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
目 录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释 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广东宏大、公
指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雪峰科技、标的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雪峰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资产、标的
指 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
股份
交易对方、新疆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新疆雪峰投资控股
指
农牧投、农牧投 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
广东宏大协议受让新疆农牧投所持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
重大资产重组、 指
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
本次重组
《框架协议》 指 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 2024年12月11日,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签署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
指
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估值报告》 指 有限公司21%股权所涉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估值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信证券、独立
财务顾问、估值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君合律师、法律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顾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投购买其所持有的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
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00%),雪峰科技成
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新疆农牧投。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疆农牧投持有的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股份。
(四)交易标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29 日(即雪峰
科技披露提示性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即 6.53 元/股)。上市公司以基准价*150%作为每股交易
对价收购标的股份,收购新疆农牧投持有雪峰科技的 21%股份(合计 225,055,465 股
股份),即每股价格为 9.80 元,交易价款合计 2,205,543,557 元。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本次估值以 2024 年 7 月 1 日为估值基准日,
估值报告采用可比公司法及可比交易法对雪峰科技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并最终
采取了可比公司法的估值结果。截至估值基准日,雪峰科技本次估值价格为
区间之内,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估值公允。
交易
增值率/ 本次交易的 其他
标的 基准日 估值方法 估值结果 交易价格
溢价率 权益比例 说明
名称
本次交易定价
可比公司 位于估值区间
雪峰 2024 年 7
法、可比 之内,本次交 / 21% 9.80 元/股 无
科技 月1日
交易法 易的定价合
理、估值公允
(五)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六)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新疆农牧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分
两期支付,具体为:
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0%的履约保证金 661,663,067.10 元(“保证金”)。
保证金于《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所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均满足
(经广东宏大书面豁免的除外)之日起,自动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并且视为广
东宏大已支付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广东宏大应当向农牧投指定账户支付剩余部分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的 70%,即
价款前,农牧投为履行其内部收款程序的需要,可以向广东宏大发出书面付款通知
(“付款通知”),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所述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并要求广东
宏大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所述先决条件具体如下:
“除非乙方作出书面豁免(但下述第(1)(2)项先决条件不得豁免),乙方履
行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截至付款日已全部得到满
足为前提:
(1)《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2)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或同意
或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3)雪峰科技已完成对本次交易及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的公告披露;
(4)甲方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必需
的所有内部及外部授权、审批、同意及豁免;
(5)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保持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
在向乙方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信息的情况,并且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应于乙
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前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6)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监管措施;
(7)不存在对雪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
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8)甲方且甲方促使雪峰科技及其子公司已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了其在过
渡期内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诺事项;
(9)雪峰科技总股本及甲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拥有的表决权与《股份
转让协议》签署日之情况一致;除《股份转让协议》外,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
签署关于转让、处分雪峰科技股份或对表决权做出安排的其他协议,未与任何第三
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签署其他可能导致雪峰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任何文件或
承诺;
(10)《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及其关联方、雪峰科技及其关联方均已在所有方
面履行和遵守了其应履行或遵守的一切约定、义务和条件;
(11)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任何应由政府机关作出的同意、批准、备案或
核准仍持续有效。”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自《框架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截至交割日前雪峰
科技的累计收益和亏损均归交割日后的雪峰科技股东享有或承担。
(八)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雪峰科技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3 年
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数
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雪峰科技 772,015.96 448,599.55 663,629.30
交易金额 220,554.36 220,554.36 不适用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
与交易对价孰高值
上市公司 1,625,916.92 646,982.29 1,154,260.41
财务指标比例 47.48% 69.34% 57.49%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系2023年经审计财务数据,雪峰科技财务数据系2023年经审计备考报表
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支付。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以现
金方式购买雪峰科技 21%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情况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疆农牧投就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内部手续已履行完毕。
(三)已履行的国有资产监管程序
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的批复》。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权并
取得控股权的批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估值结果已完成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四)其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事项的不予禁止决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已履行全部所需履行的决策
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 A 股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资产涉及的雪峰科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雪峰科技 21%股份,雪峰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履行了股份转让价款的全部支付义务。
(三)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指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至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下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调整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
发生调整的情况。广东宏大及新疆农牧投后续尚需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促使雪峰
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调整。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出现前述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为交易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截
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广东宏
大与新疆农牧投正在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未发生实质性违反交易协
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
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履行情况。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信证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的情形。广东宏大及新疆农牧投后续尚需按照交易协议的
约定,促使雪峰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调整。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亦不会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出现前述情形。
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君合律师认为:
交易已具备法定的实施条件;
情况;
而发生调整的情况。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雪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调整的情况。广东宏大及新疆农牧投后续尚需按照交易协
议的约定,促使雪峰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调整;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广东宏大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亦不会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出现前述情形;
投正在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未发生实质性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
书(草案)(修订稿)》的要求正常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
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
律障碍。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 至
公司: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
电话:020-38092888
传真:020-38092800
电子信箱:hdbp@hdbp.com
联系人:郑少娟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