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A 股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4 日。
? 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A 股换股实施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通证券全
体 A 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 1:0.62 的比例转换为国泰君安的 A 股股票,即
每 1 股海通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62 股国泰君安 A 股股票。
?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
即不再显示公司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直至公司 A 股股票转换为国泰君安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
续后,公司原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国泰君安 A 股
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证券代码:600837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2 月 25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40 号)。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报送的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7.9 条和第 9.7.10 条
等规定,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
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1 条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公司
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
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
四、终止上市日期
上交所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作出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 A 股股
票将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 A 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后,本次合并 A 股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通证券全体 A 股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 1:0.62 的比例转换为国泰君安的 A 股股票,即每 1 股海通证
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62 股国泰君安 A 股股票。
海通证券换股股东取得的国泰君安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海通证券
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
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
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
行股数一致。
账户中即不再显示海通证券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
市值中体现,直至海通证券 A 股股票转换为国泰君安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
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海通证券原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
起显示国泰君安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海通证券 A 股
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国泰君安的 A 股股份,原在海通证券 A 股股份上设置
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将在换取的相应的国泰君安 A 股
股份上继续有效。
除实施换股外,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其他相关安排如下:
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即本次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
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
券后续将注销法人资格。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海通证券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地、房产、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海通证券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存续
公司办理海通证券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
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
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由海通证券转移至存续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海通证
券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存续公司要求采取合理行动或签署
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存续公司名下。如由于变更手续等原因
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存续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交割日起,海通证券分公司、营业部归属于存续公司,海通证券自交割日
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海通证券分公司、营业部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分公司、营
业部的手续;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海通证券自交割日起将
协助存续公司办理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名下股权的手续。
(2)债务承继
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起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自交割日起,海通证券在其签署的任何有效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存
续公司,该等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4)资料交接
海通证券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海通证
券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存续公司。海通证券应当自交割日起尽早向存续公司移交对
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海通证券自成
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海通证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
件及工商登记文件、海通证券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海通证券自成立
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等)、海通证
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纳税文件等。
自交割日起,国泰君安(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
公司继续履行,海通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
司承继并继续履行。海通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公司 A 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后,就本次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国泰君
安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泰君安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箱:dshbgs@gtjas.com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海通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电话:021-63411000
传真:021-63410627
电子邮箱:dshbgs@haitong.com
有关公司 H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安排,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