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421,6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72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774,8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12,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
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
份总数的 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407%;弃权 2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