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吉林省中研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474,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7%
和 2,80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5%(合计持股 7,279,577 股,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秀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16,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王秀云 4,474,527 3.677%
大股东 股
刘国梁 2,805,050 2.305%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 持有数量 持有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名称 (股) 比例
第 王秀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一 云 人
组 刘国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梁 人
合计 7,279,577 5.98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王秀 2024/12/2~ 2024 年 10 月 22
云 2024/12/9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王秀 2025/3/19~ 按市场 IPO 前 因自身资
云 2025/6/18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限售安排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
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二)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