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0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0,380 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
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
计划。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
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
共计 5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9,8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38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红利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需对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 ×(1+n)=21,700×(1+0.4)=30,38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红利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 274,389,7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70,950 股后 272,818,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30,380 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
授予价格 25.3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
为 781,145.8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2,810,059 股减少
至 272,779,67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80,320 10.48% 30,380 28,549,940 10.47%
高管锁定股 23,476,970 8.61% 23,476,970 8.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5,103,350 1.87% 30,380 5,072,970 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229,739 89.52% 244,229,739 89.53%
三、股份总数 272,810,059 100.00% 30,380 272,779,679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30,3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3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