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华融化学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
币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9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4,577,748.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1,422,251.75 元(其中,超募
资金总额为 406,422,251.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13 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
项目
更项目 总额 额 额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
否 10,800.00 10,800.00 10,799.95
(一期)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
是 10,500.00 0.00 0.00
项目
智慧供应链及智能工厂
是 13,500.00 9,020.00 1,513.27
平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700.00 14,700.00 14,7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500.00 34,520.00 27,013.22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39,320.75 万元,其中仍在进行
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 35,804.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其中
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额度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作出
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短期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不排除相关工作人
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投资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
施和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
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
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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