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叶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
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
轴承”)在履行与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及中铁十六局集团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光伏支架项目合同中的供货义务,
同意西北轴承与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担保合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以保证的方式向西北轴承提供担保,并向保函受益
人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983,854.00 元和人
民币 11,176,907.04 元,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1%。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履约
保证金需求,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光伏支架业务的
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
次担保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
场平均水平,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
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叶森 黄爱学 刘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