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4 1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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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
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
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确保
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规范运作》
件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2025 年 2
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
年 2 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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