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
件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 涉诉金额 对公司
案由 诉讼进展
人 (万元) 的影响
原告:东台市城 民间借贷纠 1,557.70 各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 对 2024 年业
东高新技术投 纷 达成调解,因公司未能在 绩预计影响为
资发展有限公 2024 年 1 月 31 日归还部 减 少 利 润
司 分本金,在 2024 年 4 月 1,272,000.00
被告:东台哈工 30 日前归还部分本金及 元,最终金额
智能机器人有 全部利息,原告有权按本 以公司实际支
限公司 金 1,150 万元及利息(具 付时点的金额
被告:江苏宝控 体计算方式如下:以 900 计算为准。
精密传动科技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有限公司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计算;以 900 万元为基础,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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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
率 10.8%计算;以 250 万
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算;以 25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
率 12%计算)向法院申请
执行(申请执行时已履行
部分作相应扣减)。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支付款项,原告已申请强
制执行并冻结了子公司
东台哈工的一般存款账
户。
原告:上海溪印 该案原定于 2024 年 11
智能科技合伙 月 1 日开庭审理,因公
企业(有限合 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
伙) 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股权转让纠 1,972.24 对公司影响暂
被告:江苏哈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纷 及利息 不确定。
智能机器人股 作出(2024)沪 0112 民初
份有限公司 38246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
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陈佳莹 法院已受理,公司近日收
被告:江苏哈工 民间借贷纠 到法院发来的传票,原定 对公司影响暂
智能机器人股 纷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 不确定。
份有限公司 开庭已取消,其后法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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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封毅 理案件拆分及管辖权异
议,将前述争议分为两案
处理,案号分别为(2024)
沪 0112 民初 43843 号、
( 2024 ) 沪 0112 民 初
庭时间均定在 2025 年 4
月 8 日。
原告:萨图集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
被告:江苏哈工 黑 0108 民初 3869 号民事
借款合同纠 对公司影响暂
智能机器人股 2,860 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
纷 不确定。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处理,开庭审理时间尚未
确定。
注
合计 8,020.93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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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