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4 18:06: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
              公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出让公司持有的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和邯郸顾地塑
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通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查询获悉本案冻结的募集资金已经解冻,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变更诉讼请求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16 号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顾地大街 1 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邯郸顾地给付原告货款 56,116,340.80 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邯郸顾地名下的邯郸市国用(2012)第 H010029 号
土地、邯马城房权证字第 090100193 号房屋、邯郸市国用(2012)第 Hl0031 号
土地及在建工程以及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顾地科技对被告一邯郸顾地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
购买聚氯乙烯树脂。在邵守富主持下,原告与顾地科技采购主管就购买数量、单
价等进行协商。按照邵守富的安排,原告分别与顾地科技、被告一邯郸顾地陆续
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就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
后,原告按照约定向顾地科技、邯郸顾地交付产品,但邯郸顾地仅给付部分货款。
邯郸顾地仅给付了部分货款。截至起诉前,尚欠 56,116,340.80 元。为担保该债
务,邯郸顾地还以其名下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向原告提供抵押。
  对于顾地科技的责任问题,原告方认为:
  邯郸顾地虽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但其在本案交易过程中,邯郸顾
地并无独立的意思表示、完全无法独立决策,在对外交易中统一使用顾地科技对
外标识,相应的经营管理决定权均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实际掌握,本案业务是
在邵守富的直接指令下与原告签订合同,合同采用顾地科技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且在此期间顾地科技与邯郸顾地有超过 2,000 万元的资金往来,顾地科技还指令
邯郸顾地将原告提供的货物销售给顾地科技旗下的北京顾地等关联公司,致使邯
郸顾地资金、货物被转移,无能力偿还对原告的欠款,原告认为邯郸顾地、顾地
科技是同一交易相对方,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直接作出与原告交易的意思表示,
故顾地科技应与邯郸顾地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 2024 年 5 月向邯郸顾地和公司提起诉讼。
   (二)进展情况
                    (2024)京 0106 民初 8097 号,开
《起诉书》,传唤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号:
庭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同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 2024 年 5 月
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4)京 0106 民初 8097 号《民事裁定书》,
撤销对公司名下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5)判定被告一给付原告违约金(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6 日的违约金为 9,598,213.17 元;剩余违约金以 56,116,340.80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13.2%,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6)判令被
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 100 万元;
告一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第(1)项、第(5)项、第(6)项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
   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邯郸顾地、顾地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 0106 民初 8097 号。2023 年
标准和律师费承担主体;2024 年 3 月 7 日申请人与邯郸顾地经对账确认欠付货
款金额共计 56,116,340.80 元,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欠付的逾期违约金共计
万元。
   为一揽子解决各方之间的纠纷,申请人据此变更诉讼请求。
【(2024)京 0106 民初 8097 号之一】,裁定驳回公司的复议请求。同日,公司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2024)京 0106 民初 8097 号】,具体内容如下:
城房权证字第 090100193 号房屋、邯郸市国用(2012)第 H10031 号土地及在建
工程以及机器设备(以动产担保登记范围为限)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的违约金 9,598,213.17 元;
《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请求:
六项(第五项:邯郸顾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工工程律师费损失 60
万元;第六项:驳回中工工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
求;
容为中工工程与邯郸顾地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京 02 民终 15935 号,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于 12 月 20 日进行谈话。
【(2024)京 02 民终 15935 号】,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75,372.77 元,由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案导致冻结的募集资金已经解冻并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 56,116,340.80 元
人民币已解除冻结。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顾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