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1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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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 15 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四人)。董事王
卓先生和董事徐阳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
均委托董事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
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处置大连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
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坐落于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17-5 号隆泉华庭小区 2 单元 11
层 2 号的一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建筑面积 215.32 平方
米,标的资产评估备案值为 259.25 万元,初始挂牌价格拟定为 259.25 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于制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及《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组织机构改革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公司拟开展组织机构改革工作,将原
资产管理部变更为资本运营中心,承担资产管理及市值管理职能;原人力资源部
变更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除原部门职能外,同时承接原党群工作部负责的相关
组织、干部管理职能。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组织机构改革及相应部门职能调整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
总经理周志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张涛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解决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
土地闲置的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
司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协商,拟由莘县自规局
以 765 万元回收莘县项目用地,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董事会认为,本次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
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
  三、备查文件
(一)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简 历
  张涛,男,52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
部总经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深圳市怡亚通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总裁,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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