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
币(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 3.6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3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此外,因公司实施
股调整为 44.74 元/股,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197,200 股,并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发布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持续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29,226,34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3%,最高成交价为 41.2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42
元/股,回购均价为 40.358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179,517,884.38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股份数
为 9,044,000 股,对应金额为 364,998,14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的股份数为 20,182,340 股,对应金额为 814,519,744.1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至此,本次
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
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前,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王湧先生、丛明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增
加 93,750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邬彤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
股份增加 6,250 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
前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9,226,340 股,假设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 9,044,000 股全部锁定,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的 20,182,340 股全部依法注销,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80,943 8.41 31,203,375 6.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609,529 91.59 441,653,357 93.40
三、总股本 488,690,472 100.00 472,856,732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回购届满日收盘后股份情况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回购前后总股本增加 4,348,60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数量为 9,044,000 股,计划
在本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年内
完成出售,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本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182,340 股,公司将尽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
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