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昆山华开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昆山台商基金”)。截至目前昆山台商基金已认缴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
元。
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7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
(公告编号:2023-009)、
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公告编号:2023-011)、
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公告编号:2024-015)。
的进展公告》 《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山台商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通知,并按照《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的约定,于2025年2月21日将第三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划转至昆山台商基金托管
账户。公司作为昆山台商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已履行完毕认缴的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义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昆山台商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