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
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股数为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3,962,000 股
增加至 243,96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共涉及 13 名认
购对象,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限售期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3 月
期顺延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总股本由 203,962,000 股增加至 243,962,000 股。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至此,
公司总股本由 243,962,000 股增加至 246,604,6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对应 13 名限售
股股东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0,0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数量占公司 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
伙)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0 16.22% 40,000,000 -
注:上表中股本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6,604,600 股为计算依据。持
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0,00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目星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王楠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