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财
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通过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财务公司授信审批速度快,授信额度可根据需求随时使用,有助于提升资金
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应对突发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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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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