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1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
达高新”)持有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
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市流通。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持有公司 708.1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7%。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市
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立达高新拟采
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9.537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本的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北京立达高新创
业投资中心(有 9,671,800 8.43%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3,136,800 股
限合伙)
中国互联网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4,784,689 股
基金(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296,651 股
注:以上表格中的“其他方式取得”系指减持主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 减 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
北京立达高 持,不超过: 发行前股
不超过: 2025/3/13
新创业投资 不超过: 2,295,370 股 按市场价 份及实施 自 身 资
中心(有限 2% 大宗交易减 格 资本公积 金需求
股 2025/6/12
合伙) 持,不超过: 金转增股
首次公开
中国互联网 发行前股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5/3/13
投资基金 不超过: 按市场价 份及实施 自 身 资
(有限合 1% 格 资本公积 金需求
股 1,140,000 股 2025/6/12
伙) 金转增股
本取得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立达高新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股东中网投作出以下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发生任何变更的,上述承诺内容应进
行相应调整。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
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立达高新和中网投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
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立达高新、中网投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