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9 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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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0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4 名,实际参加董
事 4 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董事会成员未来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李连军(主任委员)、姚志勇、徐建东;
  (二)提名委员会:徐建东(主任委员)、王晓松、姚志勇;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志勇(主任委员)、李连军、徐建东;
  (四)战略委员会:王晓松(主任委员)、李连军、姚志勇。
  以上调整方案涉及新任独立董事的,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同意选
举为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
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号)。
  四、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
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五、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
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
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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