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9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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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2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4
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所载,公司将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5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
年5月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完毕。本次回购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0.8799%,最高成交价为10.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4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9,622.6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在首次披露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11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68%。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8%。
司股份4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7%。
份29,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7%。
  金小汉、刘航、胡世强、张亚上述减持行为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发
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除上述人员减持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余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
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8799%,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
司将严格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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