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2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蓝科石化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理结构,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下简称“ESG”)方面的管理能力,增强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董事管理办法》、《甘肃蓝科石化 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甘肃蓝科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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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并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 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 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
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 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
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 予以撤换。
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
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
略投资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组,
均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规划投资、
可持续发展副总经理分别担任副组长,各相关
职能部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负责牵
头组织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档案管理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
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
责权限: 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提出建议;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 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指导管理层对
检查; 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对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
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公司总体可持
续发展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
件,确保 ESG 相关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
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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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议案建议人提出书面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组
申请,报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立项。 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股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相关资料;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重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务相关资料;
(四)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由战略委员会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
项意见书、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 进行评议,形成会议决议,并将有关会议决议
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
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 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
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的除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持。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负责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记录等相
关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议可以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的方式 取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
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细则的规定。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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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等资料 上签名。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式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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